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买房时立交桥已通车,说明买房者已经对房屋周围的环境有所了解,对于立交桥上车辆产生的噪音也有预知并愿意承受,开发商并无欺瞒故意和行为,因此根据《民法典》第94条之规定,开发商并未够成违约,买房者无权要求解除合同。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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