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泸州法律咨询 > 泸州房屋拆迁法律咨询 > 房屋拆迁没有协商补偿安置怎么办呢

房屋拆迁没有协商补偿安置怎么办呢

向* 四川-泸州 房屋拆迁咨询 2023.07.04 17:49:48 436人阅读

房屋拆迁没有协商补偿安置怎么办呢

其他人都在看:
泸州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泸州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对于房屋拆迁协商不成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没有协商补偿安置怎么办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3、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
4、拆迁人依照《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开展拆迁工作的前提基础,其应是拆迁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拆迁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真实情况,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合同生效,拆迁工作可以开展。
虽然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强制征收房屋,具有行政强制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行使,在征收双方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时,不能直接实施工作,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程序办理。
(一)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向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023-07-04 17:50:4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