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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轻微伤,除医疗费外,其他费用只是医疗费用的百分之三十吗
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赔偿。
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一般来讲,社会保险机构不会乱来,只是报销了30%,剩余的应当是超标准费用或治疗疾病的费用。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30元一天。2、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2006年,北京地区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为14825元。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5、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6个月的职工年平均工资:18048.50元)。
可以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有住院的,还可以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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