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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2023-06-17 18:23: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