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因责任主体不同而区分为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和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有的法院将其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有的法院将该类纠纷定性为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个人认为这是不准确的,因为“民事案由规定”里没有相应的规定)主要类别分为两大类,分别为食品类的和非食品类的,本文主要针对食品类案件做出总结。
2017-12-03 10:52:41 回复
那个产品质量纠纷与产品责任纠纷怎么解决,产品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产品质量纠纷是合同纠纷。二者有原则的区别。在实践中,司法人员并不是对这种区别都能分开。其主要区别是:
第
一,产品质量纠纷必须发生在合同领域,而产品侵权责任仅仅以合同为一般前提,并非以存在合同关系为产品侵权责任发生的必要前提。产品质量纠纷以原有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没有合同关系,就不存产品质量纠纷。产品侵权责任的发生,一般也存在原有的合同关系,但是,一方面,产品侵权责任并非因合同关系而引起,这种侵权行为是物件致人损害,而不是行为致人损害;另一方面,很多产品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并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第
二,产品质量纠纷的损害事实是产品自身的价值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其他间接损失,而产品侵权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人身伤害或者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这是产品质量纠纷与产品侵权责任的最主要区别。
第
三,产品侵权责任的致害原因是物件,是由于制造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致害人身或者财产,致害的是物,而不是行为;而产品质量纠纷致害的原因,是违约行为,是因为违约而造成损害。
第
四,确定产品侵权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因而责任构成无须具备过错的要件。而产品质量纠纷是合同责任,构成违约责任,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尽管这种过错的确定采推定形式确定,无须受害人举证,违约一方须提出反证才能推翻这一推定。但产品侵权责任则根本无须具备此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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