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传销罪量刑司法解释
组织传销罪量刑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诉标准
组织领导传销罪追诉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三、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专业解答传销组织罪及非法拘禁罪的最低量刑标准在中国刑法中,非法拘禁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撤销政治权利的法律惩罚,这些惩罚将会以个案为准进行细化设置。对于那些涉及到殴打、侮辱等恶劣行为的案件,将会被加重处罚力度。
专业解答组织传销罪中相关涉案金额的量刑标准关于打击和惩戒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设定的法定罚金尺度如下:对于那些在组织、策划或指导传销行为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将面临50万元人民币至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对于那些主动向公众宣扬、引诱、威胁他人参与到传销网络中的人,则需接受10万元人民币至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达到犯罪程度时,将按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那些未直接参与传销行为的人,只需支付2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即可;另外,对于那些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地、培训环境、货物资源、管理服务以及储存设施等便利条件的人员,特长将被处以5万元人民币至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专业解答组织传销活动罪的量刑标准比较严格,涉嫌犯罪的人将会受到法庭的审判。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法律的目的是打击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业解答对于那些打着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旗号,通过迫使参与者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与服务获取会籍,依特定等级结构建立,且以发展新成员数量决定回报或利润分享为手段,胁迫参与者拉拢更多人,从而实施诈骗,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法律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款。如情节恶劣,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相应罚款。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律师解析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解析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律师解析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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