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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按照《哈尔滨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热价应当分别核定。 住宅、居民自用车库、社区公益用房、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用房执行居民热价。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的非住宅及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执行非居民热价。第三十七条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对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分散锅炉供热的社会平均成本进行监审您的情况不是社区公益用房、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还是按商服收取,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们。
2020-12-09 14:01: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