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61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可见,我国贯彻“房地一致”的原则,城市房地产转让必然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宋某申请办理土地证,实际上是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以成为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人。由于其已取得了该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了房产证,申请办理土地证于法有据。以上是针对厦门市土地证纠纷该怎么办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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