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属归谁,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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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属视情况而定: 1)公共分摊面积的地下车库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销售; 2)开发商独立投资兴建的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商,但仅小区业主可购买; 3)人防设施地下车库归人防办公室,使用权归开发商,可出租给业主。
专业解答地下车库所有权分配需视情况而定。若车库占用业主共有区域,如公摊面积,则无独立产权,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销售或转让。若开发商独立投资购置土地建造车库,产权归开发商,但仅小区业主有权购买。人防车库则可能归人民防空办公部门所有,无产权,使用权由开发商掌握,可出租给业主。
律师解析 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 1、小区土地使用权如果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2、如果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 3、如果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了空间权,如果承认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发展商,那么就承认了空间权被发展商保留,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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