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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因与房产开发商就房产质量发生争议

ask****102 北京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1.29 03:31:32 2人阅读

12年因与房产开发商就房产质量发生争议,经协调由房开商另换一套同等价商房解决,而住户搬进新房后却发现住房旁边为垃圾场,为此双方就此事未达成协议,住户在缴纳5万多元定金后拒付余款52万元己四年多,请问我现在去缴纳部分房款房开啇会不会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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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403条

依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执行。

2017-11-29 09:3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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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除了少数几种不够立案条件的情况,其它只要是民事纠纷有人讼诉,法院就要受理。一般来讲,物业公司如果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有物管协议,且供热由物业公司承担,那么有权向居民收取供热费。至于滞纳金,关键在协议中是否有约定,如无约定应按银行同期利率执行。如果物业供热未达到协议中约定的温度,那需要居民提出证据,以减轻或折抵应交款项数额。至于20%部分,北方地区一般是由财政承担,但由于一些单位无力承担,导致一些居民交了100%的足额。因而,除滞纳金尚存异议外,物业公司并无大的过错,只是此案结后,可由居民另行起诉,向所在单位追讨单位应付部分。当然,南北方差异较大,法院人员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也不一致,类似这样的案子在南方都是物业公司胜诉了,可能在北方另有判决结果。

2019-01-18 22:28:41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6927条

需要依据合同约定

2017-11-29 10:04:35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8805条

按照购买合同约定执行。

2017-11-29 09:21:50 回复

房屋质量不达标时购房者如何维权?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双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人)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经鉴定确认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鉴定可以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3、楼板属主体结构部分,开发商承担永久的保修责任。 4、若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但应注意: 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②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③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均受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范,但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二者的性质不同。产品责任是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责任,它受侵权行为法的规范调整;而产品质量责任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受合同法调整。因此,前者的发生不以当事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后者则必以当事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为条件。
2?二者违反的义务不同。产品责任违反的是对社会不确定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违反这种义务产生的是侵权责任;产品质量责任违反的是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要产生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3?损害事实不同。产品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人身伤害与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而产品质量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产品自身的价值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间接损失。产品质量责任一般情形下仅导致纯粹的财产损害,而不会导致人身伤害。 4?可否选择责任承担者存在不同。在产品责任发生时,消费者或其他第三人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而在产品质量责任发生时,消费者只能向与其存在合同关系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的,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修正)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一般有两类:有房产证的回迁房和没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有完整产权的回迁房和普通商品房并无太大区别,但无完整产权或只有回迁合同的回迁房则和商品房有很大区别。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房屋价格方面 无完整产权或只有回迁合同的回迁房一般是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建造及出售,因此拆迁户享受到了一定的政策优惠,房屋价格便宜。而普通商品房受到市场影响较大,价格相比较高。 2、买卖关系 商品房是以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买基础一般房屋价格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回迁房的购买基础则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3、房屋权利 商品房可以立即上市,且可以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无完整产权或只有回迁合同的回迁房无法进行立即上市,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并且还存在部分小产权房屋,不能享受商品房的权利。 4、再次交易 商品房可以获得房产证,因此二次交易相对简单,方便过户。而受政策影响回迁房往往需要政府规定的种种限制条件,例如:居住满五年、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因此再次交易的难度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 权属有争议的; (六)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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