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工伤案,由于办案律师走中介劳动仲裁超过了一年受伤时间,现做工伤认定影响时效否,之前有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不走劳动仲裁?
[律师回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该时限,一般情况下社保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若因办案律师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的情形(如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用人单位原因等),通常会影响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
不过,若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有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会审查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这种情况无需额外进行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可直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