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
原告
景芬律师的价值:代理人通过梳理案情,针对对方提出的还款承诺书上为资料专用章的抗辩意见提出答辩:承诺书落款的承诺单位为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印章确系被告公司出具的资料专用章,但并不能否认其作为承诺单位在承诺书上承诺内容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在建设工程中,出于工程资料备案的需要,项目经理部往往会刻制资料专用章,而实务中,出于种种原因,资料专用章往往会出现在非工程备案资料上,如买卖合同及本案的承诺书上,故对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后得到法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