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大同法律咨询 > 大同物业纠纷法律咨询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邓** 山西-大同 物业纠纷咨询 2023.04.29 00:00:33 352人阅读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其他人都在看:
大同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大同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有关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第一,《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但从其成立、职责及相关财产规定方面分析,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因为:
1、系依法成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履行合同;
3、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投诉;
4、对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备有占有支配权。
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相应的权利义务,则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应有其诉讼地位,二者必须统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2023-04-29 00:02:3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