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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组与并购的程序
1、双方董事会各自通过有关的重组与并购协议。2、董事会将通过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并由股东大会予以批准。3、兼并各方签订兼并合同 。4、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政府部门登记 ,在上述决议被批准以后,续存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进行登记注册,被解散的公司进行解散登记。5、只有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这些登记之后,重组与并购才正式有效。
您好,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为保证审核人员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二)、审核程序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重组办法》第2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上市部。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二、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必须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目前学界和实务界的定义可归纳为三种类型:1)并购为核心的重组,将重组局限于与控制权的相关活动。2)资产为核心的重组,将重组局限于资产的获取目的。3)等同于并购的重组,如某知名律所在此语境下以专著论述操作实务,但难免有失准确并会导致在论述层次和条理、体系上的混乱。4)更多的在经济学意义上使用重组概念。本文认为:相对于并购,重组是更为宽泛的一个概念,并购只是重组的形态之一。重组的具体范畴包括了资产、债务、资本以及综合要素的重组,重组的方向既可能是单向的也可能是双向的。而并购尽管广义上包括了资产并购,但更严谨的意义还是在于产权层面的重组,而且通常为单向的,即一方经常处于优势地位。当然,并购后的整合过程往往更多的表现出重组的特征。
收购兼并是收购方主动,而兼并重组是被兼并方主动。兼并收购简称并购。收购兼并,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企业兼并重组: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兼并重组,他并没有处理自己的资产,也没有跟外部企业发生任何与兼并有关的交易。
专业解答企业并购与资产重组概念是不同的。企业的并购顾名思义是指其中一个企业将其他的企业合并、收购股权的行为,而资产重组则侧重于资产的重新配置和组合,但二者都是使企业更好运营的一种方式。
专业解答公司并购和重组的区别主要是概念不一样,企业的并购其实是兼并和收购的意思,对于公司来说,并购其实就是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但如果是企业重组的话,那么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相较于之前都全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两者都是为了能够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专业解答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3、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4、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专业解答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公司来说,即使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或剥离,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发生了控股权的转移。
专业解答(3)对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评审与批准(4)与并购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
律师解析 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求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 企业并购是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的一种经济行为。
律师解析 企业并购重组审核通过的程序:(1)收集信息制定并购计划。 并购计划应包括:并购理由分析、并购区域选择、规模效益、时间安排、人员配套以及投入资金等。 (2)提出项目并购可行性分析报告。 可行性分析报告要包括并购双方的优势与不足、经济效益分析、政策法规方卖弄的分析、目标企业的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的态度分析等。 (3)对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评审与批准。 需要从外部环境和内部能力等方面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 (4)与并购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 由双方有关工作人员共同成立并购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 (5)对并购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并购工作组要重点参与资产评估,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与存在性。 (6)制定并购方案。 方案应包括选择有利于公司的并购方式,确定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合适财务模拟及效益分析等。 (7)并购谈判及签约。 公司与并购双方对主合同文本进行谈判、磋商,达成一致后按公司审批权限审批(8)并购企业的资产交接。 并购工作组制定各项资源的明细交接方案及交接人员。 (9)并购公司的接管与运营。
律师解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流程如下: 一、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二、初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三、反馈专题会。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 四、落实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 五、审核专题会。 六、并购重组委会议。 七、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八、审结归档。
律师解析 海外并购企业重组流程是: 1、确定并购战略。需要明确并购目的、确定并购路线等。 2、获取相关的企业信息,建立内部并购团队并寻找财务顾问。 3、进行对并购企业的初步调查,确定最终的并购目标。 4、与目标企业草签合作意向书,确定相关的内容。 5、进行资产评估及相关资料收集。 6、制订并购方案与重组方案。 7、并购谈判及签约,由并购工作组制订资产交接方案,并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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