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陇南法律咨询 > 陇南工程安全事故纠纷法律咨询 > 建筑工程中有哪些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中有哪些连带责任

张* 甘肃-陇南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咨询 2023.03.29 02:08:38 489人阅读

建筑工程中有哪些连带责任

其他人都在看:
陇南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陇南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2、《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建筑法》第29条第二款规则: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约好对建造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造单位承当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规则:建筑工程实行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承受总承揽单位的质量管理。
4、《投标投标法》第48条规则:中标人依照合同约好或许经投标人赞同,能够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承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投标人担任;承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当连带责任。
5、《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条规则:总承揽单位依法将建造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当连带责任。建造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也规则专业工程的发包人和劳芳分包人就建造工程质量对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从上述法令、行政法规、部颁规则能够看出,分包人应当就建造工程质量对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2023-03-29 02:09:3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民事连带责任有哪些主要规定问题解答如下,《建筑法》中七条关于连带民事责任的规定《建筑法》的85条法律规定中有七条关于连带民事责任的规定,其中义务性连带责任规定有三条,制裁性连带责任规定有四条。一、义务性连带责任1、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2、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二、制裁性连带责任1、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建筑工程中有哪些连带责任?

    专业解答《建筑法》第29条第二款规则: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约好对建造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造单位承当连带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则:建筑工程实行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

    2024.09.27 7081阅读
  • 建筑工程的连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2025.07.28 1246阅读
  • 拖欠建筑工程劳务费连带责任怎么办理

    2025.06.10 844阅读
  • 建筑工程挂靠公司应否对挂靠者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析 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质是明知的,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串通在一起的。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实践中,一般按照连带责任处理。

    2025.02.14 1452阅读
  • 建筑工程中有哪些连带责任

    律师解析 义务性连带责任规定有三条,制裁性连带责任规定有四条。 1、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5.01.29 1044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