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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能有哪些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陈** 河北-沧州 判决执行咨询 2023.03.24 18:19:50 357人阅读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能有哪些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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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2023-03-24 18:21:5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履行完毕,或者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限制消费令载明的限制消费期满,方可取消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如下:第五条人民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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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以后不可以旅游度假,不可以让子女在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读书,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甚至在做交通工具时,也不能坐飞机,轮船等二等以上舱位,不能购买非经营的必须车辆等。

    2024.09.21 95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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