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此,刑事拘留期间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书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如何进行变更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际,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强制手段的调整或撤销取保候审将成为必要的行动选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取保候审接近尾声时,执行机构应在15天前向决策机构发送书面通知。然后由决策机构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更改强制措施的明确决定。
专业解答更改取保候审申请适用条件时,要考虑案件的变化和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如果有新证据可能影响罪行认定和惩罚力度,或者嫌疑人或被告人健康出现严重问题,无法承受拘留,或者经评估取保不会增加社会安全风险,那么可以考虑更改取保候审申请。但在处理时,要全面考虑案件进展和被取保人员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更改。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与拘传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允许犯罪嫌疑人在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之后,无需继续留置在看守所内,可外出等候判决结果;然而,拘传则是以强制手段将嫌疑人带至司法机构进行调查询问。
专业解答在取保候审这段时期内,通常来说,个人拥有变更姓名的权利。然而,这一行为须在符合户籍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下进行,并不能因处于取保候审的阶段而受限。然而,当您完成姓名变更之后,请务必立即将此事通知实施取保候审的公安机构,以避免对案件的妥善处置产生不良影响。
专业解答在取保候审的司法程序中,如需对罪名进行调整,往往是由于侦查机构掌握了重要新的证据或是调查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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