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也涉及到权利义务,也是需要签合同的。
签订采购合同的注意事项:
1、要注意政府采购合同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同时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授权的委托书,作为采购附件。但要注意的是:
①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与执行须受民法典约束,除了采购法另有规定的,都必须执行《民法典》;
②采购人与供应商享有自愿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并不等于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订立合同时完全具有随意性(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双方必须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政府采购合同只能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无权自行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系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其他代理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只能在取得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后以采购人名义签订采购合同,并且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要注意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内容应当包括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必备条款,合同签订后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都是无效的);所谓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必须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
3、要注意经采购人同意,
政府采购合同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履行中可以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协商签订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但是,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不能随心所欲。
专业解答《政府采购法》中实质性变更事项的相关注意事项在这个范畴之内,政府采购合同时能够进行调整和更改的,然而法律明确规定,当招标人和中标人已经完成签署合同,且合同已经开始正式执行之后,任何关于合同的变更都必须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在进行合同修改的过程中,严禁对中标合同中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条款或内容进行更改。
专业解答政府采购合同倒签的合法处理方法探讨关于合同倒签引起的争议,我们在举证环节中可以提供照片、录像以及聊天记录等多种类型的证据来支撑论点。然而,具体的取证方式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专业解答针对政府采购事项,通常情况下,合同的签约时长被规定为三年。然而,若涉及到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则需签署书面合同,并且合同的履行期限原则上不应超出一年。在预算得到充分保障以及购买内容较为固定、持续性较高、经费来源稳定性较好且价格波动幅度较小等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考虑签订履行期限至多不超过三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专业解答政府采购合同续签的法定流程是什么政府采购合同中对其成立、变更的具体规定如下:政府采购合同须由供应商与政府机构以书面的方式进行签署,其中需明确规定双方相对应的合法主体及相关联系方式、项目的详尽叙述以及交货期限、付款条件、合同总价等关键性条款。一旦双方完成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手续,该合同即刻生效,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日期或特定条件正式启动执行程序。
专业解答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应重新进行招投标。不得通过合同补充或续签维持合作关系。采购计划基于严谨的预算制定,是部门预算的关键部分,遵循财政预算年度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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