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在破产财产清算中交税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r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r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r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r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r(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r(三)普通破产债权。r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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