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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死亡人员银行卡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使用老办法:
一、死亡证明任选其一(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家去世)。
二、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法定继承人名开立的工商银行卡及开卡凭证或存款小票原件。
三、如果有单位,携带所需手续到单位人事科申报;没有单位或单位已关、停、破产的,携带所需手续到所属区社保局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市社保局已委托邮政部门为参保人员免费邮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企业参保人员若个人信息有变化或信息不准确,可与本单位劳资人员联系;个体参保人员可主动与参保所在区社保局联系进行变更登记。变更时,需本人提供养老保险参保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若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需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到参保所在区社保局更正;企业参保人员在经核实后,由单位劳资人员汇总后统一上报所属区社保局进行更正。
2023-03-07 00:36: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