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募集设立还是发起设立,发起人都应当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除此之外募集设立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个发起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4)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专业解答首先一定要有一个发起人是外国股东,这样才会有外商投资的基本情形,外商顾名思义就是外国籍友人投资设立的公司,通常为有限公司,需要发起设立,一般都不需要进行验资,但是可以约定验资。
律师解析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计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只有在缴足所认购的出资以后,才能够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发起人对非特定人表示募股意思并披露有关事实的书面陈述,是申请募股的必备文件。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5)公开募股。发起人获准募股后,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6)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缴清股款并验资完毕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于创立大会召开前15日内通知或公告会议日期。
律师解析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首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而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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