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临时提案;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召开临时会议: 1.股东提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2.董事支持,占三分之一以上; 3.监事会或监事提议。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或章程规定三分之二; 2.未弥补亏损占实收股本三分之一以上; 3.股东持股百分之十以上提议; 4.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有必要;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召开临时会议:1.股东提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2.董事支持,占三分之一以上;3.监事会或监事提议。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或章程规定三分之二;2.未弥补亏损占实收股本三分之一以上;3.股东持股百分之十以上提议;4.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有必要;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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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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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析 股东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监事机构、无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法律没有规定提议监事的人数比例,因此监事会或没有监事会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应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的顺序。同时,只有当公司需要做出重要决策或出现重大问题时,临时会议才能由法定人员提出。
律师解析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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