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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可以修改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何* 辽宁-朝阳 离婚咨询 2023.02.11 12:01:28 311人阅读

离婚判决书可以修改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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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是不可以修改的。且当事人私自在离婚判决书上涂抹修改是无效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即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等相关法律强制效力,只有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予以修改,任何个人无权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2023-02-11 12:03:28 回复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修武法院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首部⒈标题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⒉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⒊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⒋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正文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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