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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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在紧急情况下,唯有当有两位以上与遗嘱继承事项无关、不受其利益影响的证人亲眼见证,口头遗嘱才能取得法律效力;若在危险状况解除之后,有机会以录音或书面形式确立遗嘱内容之际,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将不再得到认可。确凿证实行为人口头遗嘱的客观存在,是提请认定口头遗嘱法律效率的关键要素。
专业解答有。1、《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专业解答紧急情况下,遗嘱人可口头立遗嘱,须两位以上证人见证。危险解除后,口头遗嘱失效,优先采用书面或录音形式。遗嘱无效见证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遗嘱继承人与受赠人及利益冲突方。应保障体弱无经济来源的继承人权益。遗嘱人实施相悖行为可能改变遗嘱效力。如有多份内容冲突遗嘱,以最后立者为准。
专业解答口头遗嘱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有法律效力:1、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4、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5、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专业解答口头遗嘱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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