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婚姻诉讼存在以下的风险:
首先,案件审理周期会比较长,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国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不理睬国内的传票,造成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不堪诉累。
其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难以确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难以强制执行。
再次,国外财产调查受限。国内一方当事人往往没有能力对国外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的财产提供充分证据,致使在国外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影响对国内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特别是夫妻双方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国家时,由于国家间生活水准及经济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抚育费数额没有可参照的标准;当事人双方在不同国家,子女抚育费的给付完全依靠双方的自觉诚信,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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