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价值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专业解答十年后农村宅基地价值是不可动摇的财产之一。农民可以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可以享受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随着近郊区的土地升值,导致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农村户籍的吸引力在不断上升。
律师解析 通常所说的“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取得使用权的,用于建设住宅的集体土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宅基地可以转让,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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