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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人A和B商议第二天杀人已经购买了工具其中一人B后悔当晚和即将成为受害者的C一起去报案B还构成共同犯罪吗?

ask****724 安徽-安庆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3.01.28 11:31:04 300人阅读

如果两人A和B商议第二天杀人已经购买了工具 其中一人B后悔当晚和即将成为受害者的C一起去报案 B还构成共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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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购买凶器属于犯罪预备。因为犯罪预备就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3-01-28 12:53:11 回复

1、如果明确只是要教训而没有要杀死的意思,则不负故意的责任,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无所谓的话,要承担共同犯罪即预谋故意的刑事责任。 3、“把尸体抛尸处理”是帮助行为,应该吸收处理。 4、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

意杀人未遂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限定,是指有意的违法掠夺他人生命的做法,由于做法人的意志以外的原由而未得逞的做法。有意杀人未遂仍按有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职责,比照既遂从轻处罚。法律限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有意杀人罪】有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由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能够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如果明确只是要教训而没有要杀死的意思,则不负故意的责任,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无所谓的话,要承担共同犯罪即预谋故意的刑事责任。 3、“把尸体抛尸处理”是帮助行为,应该吸收处理。 4、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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