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2p与非法集资的区别的回答如下
正规的P2P平台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有些操作不规范的平台,资金不托管,运用资金池模式,一边用假项目,或者包装成理财产品,
圈占资金, 然后挪用资金做其他项目, 确实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这是监管政策“ 四条红线”所明令禁止的,也是投资人一定要避开的。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知道他的四条边界:
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
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
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只要不触犯这四条边界,基本不会构成非法集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非法集资在现行成文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委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集资行为包括: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债券;从事保险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发行基金等。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进行集资;依据《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资罪中,行为人的行为要具有一定的融资性。被害人要具有广泛性,也就是说对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骗取一定数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骗取了个别单位的公私财物只能以诈骗罪定罪。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