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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里给介绍对象,但是女方只有19岁,两人结婚时没有领证,2年后两人感情不和,朋友觉得没领证也没到法定年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请问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申请婚姻无效有哪些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婚姻被认为有效。您朋友现在的婚姻是有效的。
您好,我国《婚姻法》对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申请婚姻无效做出了如下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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