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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是什么

王** 重庆-黔江区 个人债务咨询 2017.11.07 11:35:39 1192人阅读

同事最近在办理民间借贷的案件,不知道规定是什么,所以请问一下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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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2017-11-07 11:4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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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
以上是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

2017-11-07 11:3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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