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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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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师 你好 我普陀区

ask****726 上海-黄浦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1.06 16:49:18 1002人阅读

秦律师 你好 我普陀区 有一套房子150平我和父母3人共有产权, 父亲 母亲 在09年 贷款95万做生意 之后生意失败 无力偿还 母亲13年生病去世 ,现在我的诉求是 想处理这套房子 房子当时不是我抵押的 钱也不是我用滴 有什么方法能少还利息或不还利息 只还本金 这套房子是唯一住房 银行不能强行拍卖 我父亲滴退休工资卡被银行抵押着 现在没有生活来源 这个工资卡能不能拿回来 如果这个钱不还滴话 等我父亲 百年之后 是不是人死债清 麻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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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1270条

如果房产不是你抵押的,你可以主张抵押无效。你可以先与父亲分割房产,至少把两人各自的产权份额确定下来。父母是有财产的,所以不是人死债清,要先用他们的房产来清偿债务,有多余的你可以继承,没有多余的,你也不需要偿还。

2017-11-08 11:32:02 回复
地区:上海-普陀区 咨询解答:44528条

胜诉后可以进入拍卖程序!

2017-11-06 18:12:27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3、甲方自提自运。  4、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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