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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只能属于集体吗?依据是什么?

梁* 安徽-淮南 宅基地咨询 2017.11.06 10:20:35 13人阅读

最近由于投资的需要,想买宅基地,但是不清楚其定位,现在想了解一下宅基地只能属于集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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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17-11-06 10:3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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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律上,宅基地的所有权只能是属于集体所有。只有属于集体所有的才叫宅基地。
2、宅基地只能属于集体吗是国家给予农民的一种福利,也就类似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险之类的待遇。
3、如果国家要改变宅基地的性质,应当依法办理征用手续,之后才能改变土地的性质。所有权转到国家之后那就变成了国有土地了,就不属于宅基地了。
4、国有土地和宅基地只是所有权的主体不一样。
5、按照规定只有农民才能拥有宅基地,但是在现实中比较混乱。城中村一般都是通过买卖宅基地来买卖房屋。

2017-11-06 10:22:35 回复

农村可以盖二层,没有法律规定农村不可以盖二层。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第十九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扩展资料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二十二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造住宅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有权拆除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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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19 176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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