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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A村出嫁的姑娘,承包啦A村本家堂兄及别户共四家的土地。用于采摘园的发展。5年后,村委会想征此地用于村集体开发。我的合同还到期,村委会说合同村委不知道无效,地村委当家农户不当家。是这样吗?
一般情况下,农村耕地分配是按户口来的,一户人家有6个人,那么就有6个人的土地。一个姑娘出嫁,户口会从娘家迁到婆家,娘家土地会减少,婆家土地会增多。但是,要明白,农村集体土地的调整是有时间段,不能嫁过来一个姑娘就调整一次,基本上等一段时间后,村里的土地会重新分配,这样新嫁过来的女儿和新生的孩子才有土地,嫁出去的人家土地会减少。总之有一个时间差。对于你的状况,应该是还没有到调整的时间所以你在婆家没地,但这时你在娘家有地,却因为农村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你已经不是村里的人这样的观念。你的娘家人就用了。望采纳。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原则上是应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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