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和男方离婚后,孩子归属男方所有,但是女方想探视孩子,却遇到男方反对,反对理由却成了“因婚前出轨,没资格见孩子”。导致女方名节丧失,1年以来都没见到孩子。 请问律师“女方要见孩子,见不到,该怎么办”或者是,“女方偷偷看孩子,让男方看到毒打烂骂又怎么办” 此事起于一小农村(思想比较落后,法律意识更是不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上述解释,女方可就探望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对于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进行判决。通过法院判决,解决这个问题就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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