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具体需要的手续如下:领取网签号进行网签;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网签后缴纳契税;凭契税完税凭证领取登记过户号;交纳土地出让金;审核通过办理转商品房过户手续;领取房本。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专业解答确实如此,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过户问题,必须是在取得产权证书满五年之后才能进行此类交易。值得注意的是,在过户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然而,只要经济适用房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那么当它再次进行转让时,其性质便与普通的商品房无异,无需再度支付额外的土地出让金。
专业解答经济适用房拆迁补偿与商品房的差异性分析在复杂且富有挑战性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中,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的主要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层面:首先,追踪土地来源及使用权获取方式,可看出两者明显的不同之处。相较于商品房需历经出让程序、支付高昂的土地出让金从而获得使用权,经济适用房则往往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故无需承担额外的地价成本。
专业解答购买经济适用房后,您仍有权购买商品房,但需遵守相关法规,将先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约交政府回购。此举旨在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的福利政策,旨在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适宜的住房条件。购买商品房并不影响您对社会福利政策的参与,但须确保经济适用房能回归其原始目的,为更多需要帮助的家庭提供温暖的家园。
专业解答处理经济适用房赠与需缴综合地价款,导致产权由经适房转为普通住宅。城六区内一类经适房不可赠与,二类可赠但需缴3%契税、千分之一印花税及3%土地出让金。城六区外经适房均可赠与,一类需缴10%土地出让金、3%契税及千分之一印花税,二类规定与城六区相同,赠与后转为普通住宅。
专业解答总结:经适房转商品房需精确计算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按国家规定)、所得收益上交(卖方缴,以成交价减去政府定价、超标房价和相关费用后,按超额累进税率,50%利润归卖方),印花税(买卖双方各50%)和契税(1.5%,买方付)。税费计算涉及多个环节和比例,具体参照相关规定。
律师解析 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存在以上三种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即实际购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以符合购房条件的其他人名义进行购房。 这类购房行为将被认为侵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平等购房和获得房屋的权利,非法占有社会公共资源,使国家的有关土地、房产税费流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构成无效买卖合同。 2、未满5年即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的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由政府按照规定进行回购。 因此,如果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尚不满5年的情况下。 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相应的买卖合同一般会被认为违反了已购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而无效。 3、无法过户登记的情形。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满5年的,可以按照政府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取得完全产权。此时,购房者转让经济适用房的,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购买,此为强制性规定。 若是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未放弃回购,购房者则无权私自转让房屋,否则后续亦无法过户登记给其他人。 若是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放弃回购,出具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购房者方可将其房屋按照市场价格上市交易。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