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大家一个问题,就是这个上诉期15天怎么计算周日啊?能不能给我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我现在需要,谢谢。
结论: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十五天,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解析:
1、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十五天,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2、举例说明,一审判决书是4月16日送达给原告的,则原告的上诉期从17日开始计算,第15天是5月1日,上诉期原本应当是截止到5月1日,5月2日上诉则超过上诉期。但因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假期后的第一天,如果放假到5月5日止,那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就是5月6日,5月7日即属于超过上诉期。
上诉期是按自然日延续计算,但届满日如赶上了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则顺延相应时日。比如届满日是星期六则顺延两日,如果赶上春节长假则应延至长假之后的上班之日,所以,法院在年末岁尾一般不判案。
2017-10-31 07:20:11 回复
你好,你问上诉期15天怎么计算周日?就是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十五天,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举例说明,一审判决书是4月16日送达给原告的,则原告的上诉期从17日开始计算,第15天是5月1日,上诉期原本应当是截止到5月1日,5月2日上诉则超过上诉期。但因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假期后的第一天,如果放假到5月5日止,那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就是5月6日,5月7日即属于超过上诉期。
2017-10-31 07:1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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