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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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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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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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服刑人员出狱后是可以和正常人一样办理贷款的。服刑人员,即使服刑期间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刑满释放后,也会重新恢复政治权利,因此不影响其在社会上行驶任何政治权利的。向银行贷款,是公民权利之一。银行放贷与否,是银行的事情,跟公民是否曾经服刑,没有任何关系。
2、银行放款对象是根据贷款人的收入、征信、负债和资产进行综合评估的,达到条件就会放款。虽说有去贷款的权利,但是能贷到款项的可能性会弱于正常人民,因为被申请贷款的机构会查阅个人征信,其中有一项记录,标明民事判决、欠税、行政处罚、银行等金融欠费等记录,有这方面的档案记录的话就很难获批贷款了。
3、一般服刑,征信不会记录,因为跟征信无关。如果罚款、或者服刑是经济犯罪比如拖欠资金,银行一般直接拒贷。如果没有经济信用上的污点,那么还要考虑怎么提高贷款可能性和金额,刚刚出狱,相当长一段时间流水都是空白的,流水空白银行会认为经济实力不行,大概率是不会给资金,要尽量证明有还钱的实力与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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