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刑事犯罪行为的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且对侵犯著作权具有故意心态;
2、行为人客观上具有犯罪侵权行为;
3、著作权人产生实际损失;
4、实际损失与犯罪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一般是按照以下原则认定侵犯著作权:1、侵权人有明确的侵权事实,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侵权人擅自将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传播或者署上自己的名字等,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2、行为具有违法性,违反了我国法律对于著作权的规定;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是指侵权行为具有故意性。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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