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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接的工程,2O14年7月签订,因对方原因到

ask****045 北京 工伤纠纷咨询 2017.10.25 21:59:12 2人阅读

我承接的工程,2O14年7月签订,因对方原因到 2015午10月才进工地施工,并于2ol5年12月投入运行。但对方要术有部分没做。对方立拖欠工程不付。到现在我们起诉,判决要求我们继续做完才付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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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2017-10-25 22:59:26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02672条

您好,可诉讼处理。。

2017-10-26 07: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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