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法律特征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产生。即双方之间实际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
2、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及不要式合同。
3、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能以登记产权转移为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进行出资。
4、隐名股东主体资格具有多样性,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既可以是商人,又可以是非商人。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隐形股份协议有效吗,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隐形股份协议有效吗,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隐名股东的法律特点是,隐名股东是依据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隐名股东一般和显名人之间签订的都有股权代持协议,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隐名股东主要也是以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可以通过股权代持人行使股东权。
专业解答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专业解答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律师解析 隐名股东的权利特点包括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及不要式合同;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产生。即双方之间实际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能以登记产权转移为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进行出资;隐名股东主体资格具有多样性,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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