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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关于新型受贿罪的形式及认定条件是什么

张** 辽宁-葫芦岛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21 20:06:26 26人阅读

我叔最近惹上了官司,他是我们村上的干部,国家有一个扶贫政策,叔叔可能一时糊涂做了点儿出格的事情,所以我想咨询下新型受贿罪的形式及认定条件是什么?在线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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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385条、第386条之规定,新型受贿罪的形式及认定条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7-10-21 20:0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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