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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兴镇九龙村,在今年五月村委会说是要给村上修广场要占用我家的地,于是就跟村上签了合同,实际广场修好以后并没有用到我家的地,但是修广场时占用了我村上另一家村民的地,村委会没经过我家同意,就把地赔偿给了这一家,现在土地权在我家,请问,这个是不是属于村上违约,地是不是还是我家的,合同上当时并没有注明如果不用地了该怎么办,这个如果通过法律解决,该查阅什么法具体条款?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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