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我们公司负责货物运输,请问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指的是什么呢,谢谢了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公约》69: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适用前提,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3.国际惯例优先。《公约》9: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如《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CIF、CFR。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以上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指的是的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指的是如下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就是指标的物的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到卖方。由于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直接关系是由卖方还是由买方承担损失的问题,直接涉及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因而,标的物风险转移制度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合同法》第九章对有关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交货时间作为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2)以过失之有无作为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前提
《合同法》第143条、146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或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对运输途中的货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发生转移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涉及运输的交货,货交承运人时风险发生转移
《合同法》第145条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卖方交货不符导致买方拒收时的风险承担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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