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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很有必要吗?

董** 河南-郑州 合同订立咨询 2017.10.18 16:07:47 1492人阅读

我们公司准备和建筑公司合作,接了一个项目工程,要和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我也不是懂,请这个很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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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原资格许可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所以,你知道吧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是很有必要的。

2017-10-18 16:1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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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的招标服务费由谁来支付必须明确,不能有歧义或选择,否则,有可能导致招标代理公司既从甲方收取,同时也从中标人收取的违法行为!该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叫做“价格条款约定不明”,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的有关规定主要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2003年和2011年,国家发改委分别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两个文件对该办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明确了招标代理费可以由招标人支付,也可以由中标人支付,但是必须有明确约定

2017-10-18 16:0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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