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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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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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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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构成本罪,必须实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把喷过敌敌畏的蔬菜未冲洗净,到集市出卖,致购食者多人中毒;误将毒药投入饲料中,致使大量牲畜食后中毒等。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把装过农药的口袋与粮食口袋混杂在一起,把瓶装敌敌畏与瓶装食油放在一起,因不慎误用农药口袋装粮食,误用敌敌畏炒菜,以致造成多人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就构成过失投毒罪。如果没有引起中毒的行为表现,或者致人中毒的行为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均不能定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例如误将毒药当作药品给特定人服用致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可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本法规定,只有发生法定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未发生中毒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尚未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不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这种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一特征是本罪区别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键所在。
专业解答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什么本罪的构成条件如下:首先,犯罪主体应为一般民众均可作为主体;其次,从个人意识角度分析,行为人只能存在故意心态;最后,犯罪客体主要指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另外,从行为本质来看,犯罪行为表现为向公众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有毒、有辐射性或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生物物质,从而严重干扰各类社会秩序的合法运作。
专业解答在法律层面,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一种,指明知故犯或疏忽大意导致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潜在威胁。触犯此罪,将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可能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专业解答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专业解答在法律层面,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一种,指明知故犯或疏忽大意导致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潜在威胁。触犯此罪,将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可能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专业解答对于投放危险物质罪,我国法律严惩不贷。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故意放火、决水、爆炸或投放危险物质威胁公共安全,都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犯此罪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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