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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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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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延伸阅读:
强奸罪判几年。
专业解答强奸罪,即行为人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行与其进行性交活动。本罪之认定主要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本罪所需具备的关键要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对女性的强制行为及已实际实施的性交行为。
专业解答衡量是否构成本案的强制猥亵罪行的四个参照因素包括:第一,行为人为实施了含有性侵犯意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违反女性的主观意愿而强行与其建立性关系;其次,行为人须符合法定的刑法责任年岁,参考标准为16周岁及以上;再者,作为行为人,他们应当具有足够的刑事责任和自我控制能力;最后,被害方必须是女性,并且在其意识模糊或者无法抵抗的情况下遭受了侵犯。
专业解答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要素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要有实施与他/她人进行性行为的实际行为;其次,该行为必须在被害人身心都不情愿,即被害人没有表达同意并且其表达同意的真实意愿不能达成;最后,在行为人的意识中,他/她必须包含强迫或是威胁的意图。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被害人面对行为人对未经性自我保护认知的对象(儿童、精神病患者等)实施性行为时并未直接进行抵制,但这仍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专业解答构成强奸罪的主客观要件主要涵盖如下几个重要方面:首先,主体的资质条件至关重要,这要求行为人须满足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其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应为女性的性自主权利;再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对其行为持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违背妇女意愿的后果,仍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违背妇女意志的性交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实现。
专业解答构成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罪行中,重要且必要的要件包括犯罪者采用了极度恶劣的性侵犯行为,该项行为既非法又粗暴地违背了女性的真实意愿,犯罪者采取了强制性的措施,例如使用暴力、威逼或施加其他形式的压力来强迫妇女与其进行性交。另外,犯罪者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拥有行使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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