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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哪些情形的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
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宅基地2.城镇居民在农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3.跨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的宅基地4.因依法查封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宅基地5.已异地安置或批准新建,应拆旧房至今没有拆除的宅基地6.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未经处罚、补办审批手续的宅基地7.在农民建房审批中隐瞒的旧宅基地8.自行灭失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9.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10.其他依法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宅基地。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取得,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二、哪种情形下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的情形:(一)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四)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五)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六)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八)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九)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十)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十一)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十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据国土资源部这位负责人介绍,2014年,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此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着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面积超占严重等突出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办理继承的,不管继承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是不可以办理的。不过宅基地上的房产是可以继承的,继承房产是不分农村户口,或者是城镇户口的,都可以办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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