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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应当开庭的情形的内容包括哪些

谢** 陕西-延安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17 07:06:40 281人阅读

我的朋友最近在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有个问题不清楚,想咨询一下二审应当开庭的情形的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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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被告或者辩护律师在上诉时尽量从一审的事实和证据方面有异议,影响定罪量刑进行阐述,争取二审能开庭审理,这样给二审改判多一些机会。 以上是关于二审应当开庭的情形的解答。

2017-10-17 07:1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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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可以理解为有条件的可以开庭,没有条件的就可以不开庭)。以上是关于二审应当开庭的情形的解答。

2017-10-17 07:08:4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庭笔录的内容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1、笔录名称。如开庭笔录、宣判笔录等。2、案由,开庭时间、地点,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姓名。3、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等。如有未到庭的,应当记明未到庭的情况。4、审判长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是否要求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出庭人员回避的情况。5、当事人陈述。6、法庭对所有证据进行的调查,当事人对各种证据的辨认和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在审理过程中提出的新证据,即法庭调查的全部情况。7、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时的发言。8、原告提出增加、变更、撤回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的反诉,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等;以及审判人员对这些情况的处理。9、评议和制作裁判的有关情况。10、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或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情况。三、制作庭审笔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本样式供各级人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使用。(二)、开庭时,审判长(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次核对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申请回避等,均应记入笔录。(三)、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都应如实记载。如果当庭宣布判决结果的,也应当一并记明。(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法庭笔录应当在庭审后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中的出庭证人的证言部分,应当在庭审后交给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证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五)、本笔录经审判长(员)审阅后,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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