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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张* 陕西-商洛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19 12:38:14 478人阅读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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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变化,而用人单位这一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当然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可以变动,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的归属却不能变,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法人的行为没有变。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依然有效。至于投资人的变更,也不会改变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用人单位仍要继续履行其与劳动者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

2020-10-19 12:4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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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是否影响合同的履行

    律师解析 不可以。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但现代合同法上的合同义务来源多样化,导致违约责任概念的改变。 传统合同法认为仅仅只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才能称为合同义务。 违反约定的义务才是违约责任。

    2025.01.14 10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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