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安康法律咨询 > 安康经营管理法律咨询 > 经营管理的股东会决议有哪些内容情形

经营管理的股东会决议有哪些内容情形

魏** 陕西-安康 经营管理咨询 2017.10.14 11:46:32 20人阅读

最近和几个朋友接手一个新公司 但是原来没参加过股东大会 想了解一些经营管理的股东会决议都有哪些内容详情 希望从法律角度给的详细一些 谢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安康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安康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我国规定经营管理的股东会决议效力标准如下: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之诉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对股东会决议效力的认识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中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理解。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之诉主要的目的是审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而不是提起诉讼的原告的资格,因此不应对股东的身份进行严格的限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存在,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当然具有原告的资格;而且挂名股东、由他人代为出资的股东、未出资股东,均具有原告的资格。
  从时间的角度上来讲,股东不得对自己成为股东之前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股东会决议是持有法定比例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就特定事项所作的集体意思表示,股东会决议一经做出,即被拟制为公司的意思,对全体股东、经营者甚至未来加入公司的股东具有约束力。股东会决议从性质上分析,是公司的意思,其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诉讼的结果也针对公司的意思,故应以公司为被告,未明确提出诉讼请求的股东应为第三人。

2017-10-14 11:58:3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确认经营管理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常见情形
 
1.无权处分股权的。
 股东会做出关于转让股东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让股权,股东签名为伪造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
 
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
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股权的流通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公司法赋予了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会没有通知股东股权转让事宜,没有向未接到通知的股东公开股权转让的合同内容,未接到通知的股东不了解转让股权的条件,致使其未表明对股权转让的态度,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情形损害并剥夺了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3.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
 公司法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条款更大的自由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随意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决议对章程条款的修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东会决议无效。比如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东会选举权等股东权利、违反股东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规定、违反章程修改需要2/3以上表决权的规定等,做出上述相关内容的股东会决议均为无效。
 
4.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享有的合法资产收益是公司红利。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到资产收益,即是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的公司红利。而用于分红的利润,则是公司存续期间所有者资产权益中唯一脱离于公司经营资产之外、归于股东个人的财产权益。现实生活中,公司以补助、医疗补贴或发放实物等多种形式,通过股东会决议程序,将公司财产私分给股东的情形,均是为股东谋取利益,变相分配公司利益的行为。此种情形的股东会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5.超越股东会职权的。
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一旦进行权力划分,则其后果是一个机构不能篡夺或者干预其他机构行使权力,故此,如果股东会超越其职权,则决议无效。比如,股东会决议先给股东预设竞业禁止义务,再预设违背这项“非法”义务的赔偿金强加给股东,均是违法的,受到该决议侵害的小股东有权主张决议内容无效,不受决议的约束。
  
6.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
  股东会中资本多数决为原则,但如果多数派股东行使表决权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多数股东信任义务原则,形成侵害少数派股东、公司或第三人利益的决议,其所作决议为滥用资本多数决的决议。判断所作的决议是否滥用资本多数决的关键是衡量主张决议无效者的利益与因决议效力维持所确保的多数派股东的利益。滥用资本多数决的决议,因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违反强行法规定的行为,应认定决议无效。

2017-10-14 11:47:32 回复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常见情形
  
1.无权处分股权的。
  股东会做出关于转让股东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让股权,股东签名为伪造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
  
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
  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股权的流通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公司法赋予了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会没有通知股东股权转让事宜,没有向未接到通知的股东公开股权转让的合同内容,未接到通知的股东不了解转让股权的条件,致使其未表明对股权转让的态度,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情形损害并剥夺了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3.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
  公司法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条款更大的自由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随意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决议对章程条款的修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东会决议无效。比如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东会选举权等股东权利、违反股东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规定、违反章程修改需要2/3以上表决权的规定等,做出上述相关内容的股东会决议均为无效。
  
4.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享有的合法资产收益是公司红利。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到资产收益,即是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的公司红利。而用于分红的利润,则是公司存续期间所有者资产权益中唯一脱离于公司经营资产之外、归于股东个人的财产权益。现实生活中,公司以补助、医疗补贴或发放实物等多种形式,通过股东会决议程序,将公司财产私分给股东的情形,均是为股东谋取利益,变相分配公司利益的行为。此种情形的股东会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5.超越股东会职权的。
  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一旦进行权力划分,则其后果是一个机构不能篡夺或者干预其他机构行使权力,故此,如果股东会超越其职权,则决议无效。比如,股东会决议先给股东预设竞业禁止义务,再预设违背这项“非法”义务的赔偿金强加给股东,均是违法的,受到该决议侵害的小股东有权主张决议内容无效,不受决议的约束。
  
6.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
  股东会中资本多数决为原则,但如果多数派股东行使表决权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多数股东信任义务原则,形成侵害少数派股东、公司或第三人利益的决议,其所作决议为滥用资本多数决的决议。判断所作的决议是否滥用资本多数决的关键是衡量主张决议无效者的利益与因决议效力维持所确保的多数派股东的利益。滥用资本多数决的决议,因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违反强行法规定的行为,应认定决议无效。
  
(二)涉及公司自治事项的股东会决议,不宜认定为无效。
  
1.涉及股东权益的公司内部管理范畴的事项,如果议案经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应认定有效。
  公司的运作需要董事或者股东做出决议,基于商人是商事组织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法院不审查股东会所作决议的效力,或者认为这一类型的决议是有效的。比如股东会内容涉及股东相互间股权转让、董事和监事的改选,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实体的注销、清盘,或者公司财务状况的审核以及公司具体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项,只要根据资本多数决或者人数多数决原则做出时,股东会决议应认定为有效。
  
2.涉及公司人格存续的,应认定有效。
  按照企业维持原则,企业成立后应尽可能维持其存在。在公司约定的经营期限到期后召开股东会,按照章程规定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因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类股东会决议应为有效。
  
3.不涉及股东权益的公司内部事务,应认定有效。

时间:20××年×月×日 地点:××××
出席:×××、×××(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或董事、监事,以及列席人员)
缺席:××× 主持:××× 记录:××× 会议内容: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纪录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决定性意见,即对相关议题作出决定;二是指导性意见,即对相关议题所述事项的执行提供指导性意见;三是其他类型的意见,如对公司总经理(经营层)的褒奖、肯定或批评等意见。因此,会议记录应分别三种意见对相关事项的结果进行记录。)
一、审议通过《×××××的议案》。同意×××××××。表决结果是××××。
二、股东各方(与会董事)讨论了以下方面问题:
1.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
2.股东各方原则同意×××××。
三、讨论了《关于×××××的议案》。
×××代表(董事):×××××。(发言要点) ×××代表(董事):×××××。(发言要点)
股东代表(或董事)签字:
记录人(董事会秘书)签字:
二〇××年×月××日
经营管理股东会议记录内容介绍如上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这种转让在股东之间达成转让协议之后,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也就是可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证据。
2、向非股东转股:原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时,是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公司法》第72条规定,除按照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36370人阅读

今天为大家介绍除权日是什么的一些知识,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例如股权除权日是什么,什么是股票除权日,股权除权日是什么?以及分红除权日是什么等知识,快来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除权
22232人阅读

除权是股票的发行公司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那么股份的除权除息是如何定义的呢,股票除权究竟指的是什么,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公司法中的规定有哪些,以及除息除权的具体内容等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改制
8309人阅读

在公司、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可能需要进行企业改制,那么企业改制究竟是指什么呢,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内容有哪些,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规定是什么,以及企业改制房产营业税规定有哪些呢?

信用证办理流程
17746人阅读

信用证在公司进行过程中有可能使用,那么究竟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的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为您介绍代理公司信用证流程是什么,国际信用证流程是什么,信用证诈骗的处罚规定有哪些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投融资体制改革
25751人阅读

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实施都有哪些指导性政策规定呢,这些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那么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有哪些,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是什么,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什么?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